大山深处护平安
10余年的坚守,他不畏寂寞,踏遍了辖区内的山山水水,村组社区,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他脚踏实地,始终把消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稳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疑难纠纷,有效地防止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
他就是兴山县高桥司法所所长王恩波,曾荣获湖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宜昌市“十佳司法所长”等殊荣。
宜昌市兴山县高桥乡地处兴山、秭归、巴东三县交界,是一个集老、边、穷为一体的省级重点贫困乡,也是矛盾纠纷多发地区。特别是宜巴高速开工修建后,高桥暂住人口达1万余人,矛盾纠纷更为突出。
现年52岁的王恩波于2005年从高桥乡政府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担任高桥司法所长。“要想保安宁,调解须先行”,他深知纠纷调解对于维护一方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把握“民间纠纷无小事”的原则,做到预警充分、出警及时、处理得法,第一时间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2013年春节放假期间,辖区村民万某等8户村民因修屋场院子公路发生群体打架事件,王恩波与派出所干警立刻出警缓解矛盾,了解到事情原委后,不顾漫天大雪和湿滑的山路,他连续3天到现场组织调解,终于促成万某等8户村民达成了协议,一场群体事件终于画上句号。
多年的纷杂调解实践,使王恩波深知如果不学习,就无法适应社会矛盾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一有机会,王恩波就认真学习与业务相关的书籍,及时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他打破人民调解单打独斗的局面,积极主动与派出所联合,探索出一条人民调解参与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新思路。
从事司法工作10年来,王恩波累计调解民间纠纷500多起,协助各村委会调解民间纠纷近800余起。一对对因家务琐事而分手在即的夫妻重归于好;一个个遭虐待挨打挨骂,甚至露宿街头的老人,得以安享天伦;宅基侵权、耕地争议、山林水土的纠纷当事人由怒目相向,到把酒言欢,一笑泯恩仇。这些成绩里无不蕴含着王恩波的心血和汗水。
如今的高桥乡,社会和谐安宁,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9%以上,“民转刑”案件、因矛盾激化引发的越级上访案件零发生。
高桥乡处于加快发展阶段,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使法律服务工作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民生方面延伸,王恩波时时用博爱之心去关注困难群体,努力为他们撑起一片法律蓝天。
在高速修建的五年中,王恩波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援助案件50余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000万元以上。湖南省益阳市包工头汤某,承包高速22标良台河大桥修建工程,3000多万的工程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亏损700万元,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汤某找到王恩波请求法律帮助,王恩波在对案情调查后,与高速22标项目部多次协商,最终高速22标项目部同意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给予补助5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使汤某摆脱了困境,起死复生。
近年来,王恩波牵头、参与、协助解决复杂遗留纠纷50余件,在为弱势群体讨回一个说法的同时,也为党委政府大力分忧。
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双堰村万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是乡亲们眼中的“失足农民”,面对为家庭操劳的妻子和不足7岁的儿子,既感到无脸见人,有愧于亲人,又苦于没有发展门路,对未来感到一片茫然。
王恩波了解情况后,主动出面帮助万某跑贷款,最终乡信用社决定为万某提供贷款5万元,加上亲戚帮助凑起来的5万元,办起了石料厂,石料厂凭借良好的服务态度、低廉的价格打开了销路,当年实现收入100多万元,盈利20余万元。随着生产的扩大,石料厂需要2名工人,王恩波建议万某主动接收了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石料厂务工。为解决本村返乡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他又找到村书记联系了十余名劳动力进入水泥搅拌站就业。如今石料厂固定资产已过500万元,创收200多万元,年上缴税收达到10万余元,工人工资实现年收入4万元以上。昔日的失足农民成了高桥乡发家致富的带头人。
在王恩波的带领下,司法所连续多年被县、乡两级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15年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突出贡献单位”,他本人连续多年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民调解员”、“普法先进工作者”、“综治维稳先进个人”,2014年荣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市“十佳司法所长”等称号。
老、边、穷地区普法工作尤为重要。高速开工修建期间,大量人口流入,使全乡普法对象由原来的1万余人增加到2万余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难度加大。
为把最难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王恩波争取乡镇领导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补充完善了乡村两级“六五”普法依法治乡、治村工作领导小组,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他主导制订完善了“六五”普法及依法治乡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根据普法对象分类制定学法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规范化运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普法宣传上,他坚持传统的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外形式外,积极探索新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普法宣传工作。利用民间文化艺人,编排法制文艺歌词、相声、小品、九子鞭等形式在红白喜事场上进行宣传。帮助与恩施州接界的兴山西大门贺家坪村建起了法治文化墙和法治文化小院,利用法治文化墙制作法制漫画宣传展板。
丰富多彩的普法方式确保了高桥乡普法对象参学率达95%以上,形成了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氛围。
2005年以前,司法所没有独立用房,群众前来办事极为不便。为了更好的开展法治工作,他先后多次请示县司法局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寻求财政、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支持,争取国债资金8万元,自筹资金2万元,通过置换方式为司法所建起了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如今的高桥司法所,设置有“五室一庭”即所长室、法律援助工作室、社区矫正工作室、社区矫正宣告室、档案室和调解庭,办公桌、调解桌、电话、电脑、彩色复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硬件建设明显增强,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2015年10月,顺利通过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验收。(王顺平 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