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可获资助 万勇要求政策家喻户晓易于执行

15.09.2015  11:26

  今后,大学生在毕业年度来武汉创办“网店”,就可以领到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新设若干鼓励创业就业政策,并进一步提高了部分补助标准,扩大享受对象范围,降低享受对象门槛。

  《意见》强化了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鼓励力度。《意见》规定,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只要在武汉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即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带动2个人(含本人)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设立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3万元至20万元无偿资助,每年资助金额1000万元。

  《意见》还提高了对吸纳就业人员企业的补助力度,加大鼓励创业力度。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房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天1.5元(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人提高到3000元/人。

  万勇强调,要站在创业就业者的需求角度,对《意见》及我市相关鼓励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实现政策清单化、标准化、流程化;按照针对应届生、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以及网店主、实体店主等不同行业分门别类,拎出政策“干货”,并进一步明确各项补贴奖励如何领取,广泛宣传,家喻户晓;要改变惯性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真正让民生政策“平民化”,易于操作执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