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在行动
《检察日报》9月5日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关键性举措。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理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带头示范、作出表率、走在前列,坚持大题大作、大事大为,真正赶上趟、对准表、聚好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落实主体责任是职责所在、形势所需。反对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必须重视党委、党组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并不当然地具有廉洁的“基因”,对违法违纪现象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加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在整个国家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党组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公信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主动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务实行动、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是领导干部的时代责任。担当背后体现的是品格、是境界、是能力。对主体责任是否重视、能否落实,直接反映党性观念强不强、责任担当够不够。检察机关党组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主动承担起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切实增强敢于担当的理论素养、政治定力、无私情怀、浩然正气和过硬本领。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褒奖担当者、落实者,为他们撑腰鼓劲,促使敢于担当、勇于落实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在检察机关蔚然成风。
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硬任务
落实主体责任既是一项战略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准确把握目标定位、工作规律和主要任务,切实找准落实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主体责任离不开纪律约束和保障。要坚持用纪律规范行为、约束干警、保护干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纪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在纪律面前不讲条件、不装糊涂,必须说到做到、有违必查。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守组织纪律,增强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认真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有腐必惩。惩治腐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是检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尺。要树立惩治自身腐败无例外、无禁区、无特权的思想,紧紧抓住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以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为重点,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决不迁就。要抓早抓小,对个别检察人员身上暴露出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大错、违纪变违法。要强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和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廉洁问题,定期听取情况报告,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坚决抵制各种说情、干预行为,积极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排除阻力、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聚焦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聚焦“四风”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硬标准和铁手腕强力正风肃纪、开展专项整治,有重点、重质量、讲实效地作出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防范和解决作风问题长效机制,坚决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对群众冷硬横推、办案方法简单粗暴等作风问题。坚持立破并举、扶正祛邪,大兴“好学、亲民、清廉、尚能”的新风正气,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狠抓规范执法。执法行为不规范与执法作风紧密相关,与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检察机关党组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一方面,要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牢牢把握加强法治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始终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用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推进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研究推行一系列在执法办案中躲不开、绕不过、免不了的规范执法“倒逼”机制,健全并落实“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提高严格公正规范廉洁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要求,强化监督主业地位,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格局,从标准、手段、程序、管理、监督、考评等多个层面推进诉讼监督“四化”建设,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强化监督制约。针对自侦、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重点环节和管钱管物岗位,健全并落实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围绕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权力的内容、边界、行使方式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强化上级检察院和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化
探索创新与落实主体责任内在要求及规律相符合、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严格落实《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标准、内容清单、落实程序、履责要求,解决主体责任“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详细列出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清单,采取责任内容明细表、责任主体分解图、责任追究链条化等方式,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形成标准明确、内容清晰、操作简便、程序完备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完善“一岗双责”制度。正确处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法律监督工作的关系,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全责、负首责,必须坚持原则、树正气、敢抓敢管,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做好表率;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群众举报信件亲自批阅;必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进行“背书签字”,自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局中人、带头人。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改进巡视督察制度。巡视督察制度是湖北省检察院将巡视工作和检务督察有效整合、无缝对接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检令畅通、防止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改革举措。要围绕规范执法、廉洁从检、作风建设等开展巡视督察,着力发现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逐一核实,及时调查处理。积极推进巡视督察制度改革,不断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加强成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强化督促整改落实。
健全主体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违必查,创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查处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督导力度。对落实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对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本文刊载于9月5日《检察日报》3版(实务)
本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4-09/05/content_1677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