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大出台办法规范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27.05.2016  09:26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近日出台,标志着作为地方立法的第一道关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立法项目是立法计划的核心。为选准选好立法项目,《办法》对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遴选、论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依照《办法》,本市国家机关、政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法规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遴选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经立项论证评估后,再确定是否作为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为保证年度立法计划编制质量,《办法》规定,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须经五个程序,即协商草拟计划草案稿,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形成计划草案(审议稿),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形成计划草案(送审稿),报请市委同意,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形成计划草案(表决稿),再次提交主任会议审定;计划通过后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孝感市人大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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