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湖拆除围网围栏养殖设施

05.11.2015  11:02

(黄石市水利局)为了加强大冶湖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黄石市大冶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黄石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冶湖水域滩涂内围网、围栏养殖拆除工作。 

一是凡在大冶湖水域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围网、围栏养殖单位及个人,其持有的养殖证件有效期截止后自动失效,不再延展。 

二是各养殖单位和个人限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围网、围栏设施;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由大冶市人民政府、阳新县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局组织力量于2016年7月31日前依法拆除。 

三是各围网、围栏养殖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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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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