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01.06.2016  04:47

  5月24日,大冶市出台《大冶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明确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外,其他负责人都要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监督检查方式和责任追究情形。

  下一步,大冶市将进一步细化措施,逐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为《办法》在全市贯彻实施提供保障。

  (信息来源: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