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大冶公开乡镇一级政府权责清单

01.09.2017  13:11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省政府关于做好乡镇权责清单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明晰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的行政职责,有效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乡镇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黄石市大冶审改部门经过大量的前期筹备工作,组织大冶市14家乡镇(场、街办)、相关市直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协调培训会,梳理已有的县级部门权责清单,查看市直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职责边界,进一步理清市直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工作分工。

截至目前,经14家乡镇(场、街办)清理编制,市审改部门审核,我市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已清理完毕并向社会公布。据统计,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共有行政职权79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类(包括行政服务、行政备案、审核转报等)48项。(黄石市大冶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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