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以大修制度为契机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31.10.2014 11:4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定》自2006年10月13日出台以来,先后于2007年6月20日、2010年10月29日进行两次修正。这次修订,是为了全面贯彻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按照全面贯彻条例、全面履行职责、着力保障民权、着力推进法治的总要求进行,新增8条、修改16条,增、删、改105处。
《规定》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其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查。
《规定》同时规定,依法成立“夷陵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面履行备案审查、提出建议等法定职责。据了解,拟成立的备审工委为常委会工作机构,正科级单位。区编委会已同意设立,市编制部门正在办理中。(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宗平)
责任编辑:郑文金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1.10.2014 11:40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