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大一中架构前景堪忧 两岸要冷静务实研讨
台湾《中央日报》2日社评,原题《“大一中架构”应有更具体论述》,全文摘编如下:
“大一中架构”提出之后,大陆官方一直低调以对,但涉台学者近日纷纷质疑,充分反映大陆方面对此疑虑甚深,未来如果没有更具体的阐述,这个概念的前景恐怕不太乐观。
由施明德等跨越蓝绿的政界、学界重量级人士,日前提出“处理两岸问题五原则”,其核心思维是,尊重两岸分立分治的现状,再以“大一中架构”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以共识决处理双方关切事务,做为两岸现阶段的过渡方案。
这个构想提出之后,国台办发言人虽重申“海峡两岸虽然尚未统一,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同政治基础”,但至今没有领导人表态,这当然是因为对于“大一中架构”的具体内涵,大陆还不十分清楚的缘故。
不过,这几天来,大陆涉台机构的学者纷纷提出看法,有人指责“五原则内容背离九二共识的精神,也没有充分的代表性”。有人质疑五原则“闭门造车,缺乏两岸沟通的特性,不仅很难得到大陆的认可与肯定,也将对两岸民众形成误导,引发两岸进一步的对立,削弱两岸的政治互信”。有人批评“大一中架构虽提一中二字,却行混淆一中之实,甚或暗含将台湾推向事实独立的危险可能”。有人则强调“大一中架构应建立在‘九二共识’和‘一中原则’之上,跳脱这两个原则的‘大一中框架’是空中楼阁,空洞无物”,更有人抨击“大一中架构表面上谈维持现状的统,实际上是独,与‘台独论’或‘两国论’没有根本差别”。
归纳这些大陆学者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第一, 五原则虚化、淡化、弱化了“一中原则”。
第二, 五原则是要把两岸分而治之的状态永久化。
第三, 共组“不完整的国际法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大陆难以接受。
第四, 台湾要求参加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不仅破坏现状,而且违反国际法相关规定。
平心而论,由于五原则仅仅提出一些概念,尚无完整的论述,因此大陆方面的疑虑自然可以理解,未来施明德等人若想争取大陆方面的认同,势必要补强内容,同时也应该阐述从现状到“大一中架构”形成的进程。因为模糊固然可以创造更大的想象空间,减少立即的争议,但也可能会产生误解,平添不必要的冲突。
我们必须指出,这些政要学者的看法,虽不足以代表蓝绿的政策,却相当程度代表当前台湾多数民众的想法。因为目前台湾不分党派,不分地域,最大的公约数就是“中华民国”,“维持现状则”是七成以上民众的共同愿望,“大一中架构”的“不完整国际法人”究竟是邦联、联邦、欧洲议会或是其他形式?当然有再研讨的必要,但只要不违背“九二共识”的精神,就应该有讨论的空间,没有必要完全否定,试想,大陆以往对“九二共识”的态度不也是从排斥到接受吗?
再者,五原则基本上是以凝聚蓝绿共识为优先,而不是要以此立即与大陆方面进行政治谈判,因此大陆方面与其强烈抨击,不如抱持宽容的态度去深入了解。诚如大陆领导人所说,“历史不能选择,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我们深盼两岸对“大一中架构”,都要以冷静务实的态度进行研讨。(来源:环球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