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30多部电梯长期带病运行 质监责令整改与物业对簿公堂

09.01.2015  13:48

江岸区后湖一个小区的30多部电梯,多年来没有定期检验,设备老化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因多次责令整改而一直未整改,质监局对该物业进行行政处罚,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支持质监局处罚,并说服物业所属开发商协助执行判决,使矛盾得以解决。

后湖这个小区30余部电梯,自2008年1月以来有效期届满后一直未定期检验,按规定某些关键部件如钢缆等使用若干年后必须强制更换,否则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期间江岸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多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整改。

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岸分局于2012年5月4日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逾期不整改将加处罚款及滞纳金,并责令停止使用电梯,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物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将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江岸区法院行政庭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物业公司上诉至中院,最终中院维持判决。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岸分局申请,该院裁定准予执行。

由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用水、用电、挤占小区公用设施等纠纷,双方矛盾尖锐,业主也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仅靠开发商的“输血”勉强维持经营,履行能力有限。如果将小区30多部电梯全部强制关停,势必会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且会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更大的纠纷,江岸区法院执行局考虑这样执行社会效果欠佳。但如果不停止使用,长年运行未检验的电梯是否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让人担心。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向法院来函表示坚决不同意关停电梯,而且要求法院要强制检验电梯。

由于该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属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执行人员通过直接与开发商的老总进行反复沟通,阐明检测电梯的迫切性,讲明以此为化解双方矛盾的积极意义。最终说服开发商让物业公司申报了年检并代缴了罚金,相关检测机构及时地对小区内所有电梯进行了年检,在发现了不合格项目后,执行员又再次动员开发商出资予以修理,最终通过了检测并获得合格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