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调,同心护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更是对营商环境的最好呵护。湖北法院始终把涉企案件和涉民生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强化司法担当,把高效、文明、灵活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不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鄂皖法院同心护企近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和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顺利执行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建机)执行到位货款达93.7万元。
原告江汉建机与被告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9月10日经荆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应偿还原告货款101万余元,之后被告分期偿还21万余元,2016年3月江汉建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告江汉建机与被告淮南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某某(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12经荆州区法院判决,由被告淮南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0.25万元及违约金,被告范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自觉履行,2019年10月江汉建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高西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耐心细致释法明理,但不见成效。2016年以来,荆州区法院执行局万卫军与高西饶先后4次奔赴安徽深入开展执行工作,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相关设备,向房产等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协调处置设备、扣划存款为申请执行人江汉建机执行到位货款26.4万余元。
因被执行人有二套房屋先期在银行作了贷款抵押,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在执行上述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中,发现荆州区法院曾向房管部门下达首封协助执行通知书,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对以上抵押房屋应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先后发函荆州区法院,商请将两案财产处置权移送其执行。荆州区法院分别与上述法院沟通协调,在释明依法保护本院受理案件受偿权的基础上,发函同意移交不动产处置权。通过外地法院的不懈努力,成功将抵押房屋依法处理。近段时间以来,上述两个法院先后打来房屋变卖款27万余元和66.7万余元。
多方协调助企业解困8月3日,恩施州利川法院灵活执行,多方协调圆满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请人解决了诉求,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并适当增值,农民工拿回期盼已久的工资,同时为利川餐饮行业注入“新活力”。
利川市龙船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船调公司)诉湖北省某土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土家文化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某土家文化公司支付前期租用涉案房屋、土地及设施设备的租金及解除合同后返还涉案房屋、土地及设施设备。因某土家文化公司未履行,龙船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调查了解,某土家文化公司不仅未支付前期租用房屋、土地及设施设备的租金,还拖欠56名员工共计60万元的劳务工资,某土家文化公司因营业不善于2019年10月已暂停营业。为妥善解决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利川法院综合考虑某土家文化公司履行能力及涉案房屋、土地为国有资产后,经研究决定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建议函:合法引进一家有实力的餐饮文化公司以协议方式承租某土家文化公司资产接盘经营,租用租金高于某土家文化公司并逐年递增,同时垫付某土家文化公司拖欠的全部劳务工资。
8月3日,通过利川法院积极协调,引进的恩施于成土家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按照协议提前三个月全面接手经营,还增加了大批新的就业岗位,将为利川创造新的财富,实现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