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外贸出口业务 是否变更退税办法
04.11.2014 20:05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新增加了设计服务出口业务,是否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
答:需视情况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因此,外贸企业如为外购设计服务的,无需变更退(免)税办法,仍实行免退税办法。如为自行开发设计服务的,则需变更退(免)税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04.11.2014 20:05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