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外汇局湖北分局试点外汇集中运营和意愿结汇

05.08.2014  12:45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启动两项改革,进一步推进湖北贸易投资便利化。

  7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马骏向媒体宣布,两项改革是“在湖北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上海自贸区经验已成为各地争相学习借鉴的“他山之石”。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下,湖北争取到与上海自贸区同等待遇的外汇管理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马骏认为,两项改革试点,不仅有利于实现境内外资金的双向互通,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也有利于支持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保持湖北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领先地位。

  在此之前,外汇局已累计取消了65项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占比超过全部审批项目的73%,仅简化凭证和审核流程一项就平均为每家企业节省工资费用约7万余元,银行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时间也由平均每单26分钟缩短为9分钟。

  此次在湖北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两项试点具体内容如下:

   在鄂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主要内容:  

  1、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企业可分别在境内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内、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国内、国际主账户在限额内联通。

  2、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允许企业集中调配使用境内成员单位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额度之内的资金划转无需审批。

  3、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允许企业外贸进出口资金集中收付,实现资金管理和单证处理的集中化;允许企业外贸进出口资金轧差净额结算,无需逐笔收付汇、逐笔结售汇。同时,允许试点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和外债实行意愿结汇。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主要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由“支付结汇制”改为“意愿结汇制”。打破过去外商投资企业在“有实际用款需求时才能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在其经营范围内使用”的做法,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是否将外汇资本金兑换为人民币资金,自主选择兑换时间。

  2、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用外汇或结汇人民币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许应锋、李希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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