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2号)要求,我省已启用企业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请还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持原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