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16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法〔2010〕4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16年黄冈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案339件,受理276件,黄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7件,受理125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案总数较去年260件上升了约30%。
表1: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与受理情况
类 别 | 全市收案 | 全市受理 | 市复议委收案 | 市复议委受理 |
件 数 | 339 | 276 | 187 | 125 |
占 比(%) | 100 | 81.4 | 100 | 66.8 |
具体分析如下:
1 、按行政机关类别统计:案件主要集中六个部门: 全市收案的339件案件中, 城乡规划系统 47件,占13.86%; 国土系统 39件,占比11.5%; 公安系统 39件,占1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36件,占比10.62%; 环保系统 28件,占比8.26%; 其他类 150件,占比44.2%。另外今年较去年新增了财政、水产、物价3个系统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事项范围扩大。
表2: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类别
类 别 | 件数 | 占申请总数比例 | 类 别 | 件数 | 占申请总数比例 |
规划系统 | 47 | 13.86% | 环保系统 | 28 | 8.26% |
国土系统 | 39 | 11.5% | 其他 | 150 | 44.2% |
公安系统 | 39 | 11.5% | 总计 | 339 | 100% |
人社系统 | 36 | 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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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复议事项的性质统计: 全市受理的276件案件中,行政处罚107件,占31.56%;涉及行政许可13件,占3.83%;行政确认14件,占4.13%;行政确权22件,占6.49%;行政不作为25件,占7.37%;信息公开44件,占12.98%;行政征收8件,占2.36%;行政强制10件,占2.95%;行政确权13件,占3.83%;投诉举报15件,占4.42%;其他行政行为18件,占5.31%。 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确权、行政不作为四大类。
表3 2016年度全市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情况分类
事项 | 件数 | 占申请总数比例 | 事项 | 件数 | 占申请总数比例 |
行政处罚 | 107 | 38.77% | 信息公开 | 44 | 15.94% |
行政确权 | 22 | 7.97% | 行政强制 | 10 | 3.62% |
行政许可 | 13 | 4.71% | 行政征收 | 8 | 2.89% |
行政确认 | 14 | 5.07% | 其他事项 | 18 | 6.52% |
行政不作为 | 25 | 9.06% | 投诉举报 | 15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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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276 | 100% |
3 、按复议处理结果统计 :全市受理的276件案件中,维持87件,占31.52%;驳回申请75件,占27.17%;终止51件(经调解撤回申请44件,达成和解7件),占18.48%;调解19件,占6.88%,撤销17件,占6.16%;责令履行9件,占3.26%;变更1件,占0.36%;确认违法3件,占1.09%;其他6件,占2.71%;未审结8件,占2.90%。全市撤销、责令履行类案件共30件,纠错率约11%;调解类较去年有所上升;今年市复议委还对18件复议案件发出了监督意见书,直接纠错率23%,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作用。
表4 2016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审理结果 | 件数 | 占结案总数比例 | 审理结果 | 件数 | 占结案总数比例 |
维持 | 87 | 31.52% | 终止 | 51 | 18.48% |
驳回 | 75 | 27.17% | 调解 | 19 | 6.88% |
撤销 | 17 | 6.16% | 其他 | 6 | 2.17% |
责令履行 | 9 | 3.26% | 未审结 | 8 | 2.90% |
变更 | 1 | 0.36% | 总计 | 276 | 100% |
确认违法 | 3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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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复议集权后增加案件量看: 从市复议委收案的187件案件分析,依复议法应当由市复议委受理的案件共109件,占受案总数53.8%。因复议集权而增加受理的案件78件,占41.7%。因复议集权而增加的工作量约占工作总量的二分之一。。
表5:2016年行政复议案件集权后变化情况
类别 | 依复议法应受理 | 因集权受理 |
件数 | 109 | 78 |
比例(%) | 58.3 | 41.7 |
5 、本复议委办案时间统计: 30日以内办结80件,占
42.78%;30到40日办结62件,占35.03%;40到50天办结21件,占11.23%;50到60日办结9件,占4.81%;60日以上办结5件,占2.67%。187件平均办案时间为41.2天,与去年持平。今年共有5件延期的案件办案时限在60日以上,较去年28件延期案件大幅度下降,其他案件均在法定办案时限内办结。
表6 2016年度市复议委行政复议办案期限情况
类别 | 案件数 | 占比(%) |
30日以内(含30日) | 80 | 42.78 |
30-40日(含40日) | 62 | 35.03 |
40-50日(含50日) | 21 | 11.23 |
50-60日(含60日) | 9 | 4.81 |
60日以上 | 5 | 2.67 |
未审结 | 10 | 5.35 |
合计 | 187 | 100 |
6 、 全 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分析: 截止2016年12月10日,全黄冈市应诉案件数总数182件,原机关单独应诉118件,共同应诉62件,复议机关单独应诉2件,负责人出庭案件116件;已审结141件,未审结41件。被法院撤销的行政案件16件、责令履行3件,确认违法8件,驳回申请23件;撤诉19件、调解2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64.09%,败诉率14.1%。
表 7. 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类别 | 案件数(件) | 占比(%) |
驳回诉讼请求 | 68 | 48.2 |
驳回起诉 | 23 | 16.3 |
撤诉 | 19 | 13.5 |
撤销 | 16 | 11.3 |
确认违法 | 8 | 5.7 |
责令履行 | 3 | 2.1 |
调解 | 2 | 1.42 |
其他 | 4 | 2.83 |
总计(已审结) | 141 | 100 |
负责人出庭应诉 | 116 | 63.73 |
败诉 | 27 | 19.1 |
未审结 | 41 | 22.5 |
二、从以上统计数据看,2016年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市直 执法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 案件大增,且群体性特点突出,案件相对集中。 2015年,本级复议委收案的市直部门案件占全市新收案件总数的26.7%,但2016年该比率达80%,同比上升约60%。市直部门案件主要集中在规划、城管、环保、公安等领域。一是随着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城市新的发展规划方案出台。很多老住宅小区住户认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请求撤销规划方案或者给予行政补偿。二是由于省、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对环保部门下达了硬性任务,大力开展环保“雷霆行动”,因此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成倍增长,而且都是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决定内容进行“批量式”处罚,“以罚代管”比较明显;三是基层公安机关多采取处罚结案的方式处理治安纠纷,调解手段运用不足,自由裁量权运用没有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案结事未了,且容易导致当事人不服,引起行政争议。
(二) 民生案件突出,复议范围扩大 。 2016年我委共受理187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政府、规划、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民政、水利等21类行政管理领域。公安、规划、城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工商、环保等涉及民生的领域仍是行政争议的高发领域,信息公开案件数呈大幅度增长趋势。上述七类案件占今年新收案件数的75.6%。新增的财政、物价、招商系统,复议领域涉及更广泛,公民、企业的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也从侧面反映了重点执法机关在执法领域存在着执法漏洞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执法水平和群众认可度。
(三) 行政复议出现 新情况 应引起重视 。 一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家暴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类案件首次出现涉及家庭暴力的行政处罚案件。但因为家暴多发生在私密空间,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存在客观障碍,为复议机关案件审理带来现实困难。二是随着我市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涉及出租车经营权配置、规划执法、河道采砂整治、物价监管等类型案件开始出现,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挑战。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建议
(一) 推进和完善市长审案 机制, 发挥案件审理功能。 2016年,全市11个县(市、区)已全部按照(黄政办发[2015]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完善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要求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安排了专门工作经费,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共增设副科级专职副主任4名;增设办案场所500平方米;增加专项经费12万元。启动并实施了“县(市、区)长审案”工作,共开展“县(市、区)长审案”12次,审案30件,提升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层次,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有力化解了行政争议和执法矛盾纠纷,基层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2017年,市复议委将进一步扩大市长审案影响力,通过政府领导、执法单位常任案审委员与法律专家、学者充分交流意见,以案释法,现场办公,有效纠正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普遍性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单位执法水平,提高复议办案人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适应 社会治理 新常态。 不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和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研、听证和调解等手段办案;加大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更新学习。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部门要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整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三) 加大力度 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从2016年度的统计看,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应诉工作的比例较去年有所上升,但仍然不理想。因此,要切实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明了政府领导对法律和法庭的尊重,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确立和培养;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能更多的掌握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瑕疵或违法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提高本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第三,通过参与开庭,能当场决策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使矛盾和分歧能够尽快得到解决,往上他们“出庭、出声、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