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保局安全处置一批非法倾倒疑似危险废物

30.03.2016  19:25

  3月25日,鄂州市环保局对花湖开发区、沙窝乡一批非法倾倒疑似危险废物进行了安全处置。

  3月21日,鄂州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发现花湖开发区杨叶镇团山村和沙窝乡分别有3堆、1堆气味异常刺鼻的废弃物。废弃物为黑色固体物,散发出浓郁的刺激性气味,共计25.07吨,初步判定为疑似废矿物油混合物,属危险废物,我局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立即将废弃物采样品送交省环科院进行分析鉴定。同时通报花湖开发区和沙窝乡政府,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鉴于非法倾倒的疑似废险废物数量较大,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3月25日,我局将该批危险废物安全转移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构成刑事犯罪。鉴于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市环保局已将此案列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下步,鄂州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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