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与“鼓励”

01.09.2016  01:36

  近日,河南巩义市一处水库旁,有人砍伐林木后,侵占大片土地建成别墅和农庄。当地有关部门按照“非法占地一平米处罚3元”的标准处罚,未能阻止非法占地行为。专家称,处罚标准太低。(8月30日新华网)

  处罚的手段必须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一旦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能起到应有的效力,就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甚至变成一种对不法行为的宽纵和“鼓励”。破坏林地就是破坏生态,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就是对土地资源的非法侵占,这都是不能逾越的红线,对这样的行为应该有更有力的惩处措施。 (文/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