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实地 放飞梦想——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女检察官一等功臣王宏燕同志

08.03.2017  12:34
  

  本网讯(通讯员 邓七一)朴实中带着英气,平和中透着泼辣,和她相处,能让人摆脱世事的浮躁,和她探讨案件,会让人觉得神清气爽——这是同事对王宏燕的印象。1991年大学毕业踏进检察机关,她一直坚守在执法办案第一线,用25年努力工作的持之以恒,追逐着自己的检察梦想,无论是在基层检察院从事审查批捕、反贪工作,还是后来在汉江分院、省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她始终如一勤勤恳恳办案,踏踏实实做人,从不因取得的荣誉和成绩而自满,钻研业务知识、办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她总是走在前沿。

  

  严谨缜密  公正执法彰正气

    王宏燕同志心中谨记,“办理刑事案件,既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又需要过硬的业务水平;既需要无私无畏的精神,又需要精益求精的作风。哪怕是一件极其寻常的案件,也要认真做好案件材料的审阅、提讯疑犯、制作庭审预案,研究公诉意见,出不得半点差错。”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也不让任何无辜之人蒙受冤屈,这是她多年办案始终坚守的原则。

  她办理了天门市市委原书记张某某贪污、受贿案、武汉市江汉区区委原书记蔡某某受贿案,参与指导成都市市委原书记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在办理一起农村放火案件时,细致的她发现案卷材料中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到过案发现场,且作案动机不合常理。带着疑问,王宏燕赴案发地查看了放火现场,去看守所提讯了犯罪嫌疑人,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嫌疑人当场表示没有实施放火行为。经分析,这不是一起常见的嫌疑人翻供案件。王宏燕又问嫌疑人:“为什么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下签名?签名上还按了手印?”嫌疑人辩解说公安机关笔录下的签名并非自己所签,也没有按手印。王宏燕在公安局预审科办案人员的协助下,查明该案嫌疑人签名及手印均为当地派出所案件承办人伪造!不仅避免了冤案的发生,该案侦查人员违法办案线索也交由法纪部门查处。

  2014年6月,王宏燕办理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该案是否构成犯罪存在重大分歧,王宏燕同志认真研究了财政部《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认为该公司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触犯了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行业规范,但并未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以及刑法谦抑性的精神,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但其行为违反了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有一定的社会危害,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为此,王宏燕同志对该案的法律适用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层面拟出了1000余字的审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得到了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认同。涉案公司及其辩护人均表示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

  勇挑重担 精益求精护法威

  王宏燕同志在公诉岗位16年,作为一名公诉人的职业尊荣感驱使她潜心钻研业务,在办案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她在办案中遇到问题时,喜欢与同行进行探讨,以积累经验。她时刻保持学习上的敏感性,第一时间吸收法学前沿观点和司法实务新情况,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006年3月,由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的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刘某某等人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当时王宏燕同志办理的首例涉及国有土地转让事项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案卷材料时,王宏燕发现对案中许多涉及国家土地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便及时向侦查部门的同志请教,并到土地规划及房地产主管部门了解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过细致入微的审查,案件提起公诉。开庭时,全省公诉部门派员观摩该案的庭审。在法庭上,作为主诉检察官的王宏燕同志与3名被告人的6名辩护人针锋相对,展开了激烈的控辩。她用有力的证据,充分的法学理论,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将对方的辩解一一驳斥。她深厚的法学功底,灵活的应变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说服了法官,说服了旁听人员;她清晰透彻的法理阐述,感人至深的法庭教育,严谨的法庭指控,让被告人当庭认罪。庭审结束后,辩护人主动与公诉人握手,称都是为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王宏燕同志认真准备每一次庭审,庭后又会总结每一次出庭经验。她总是这样说:“我有这样的体会,无论事先准备多么充分,每次开庭后总有些遗憾在心头,或是感到法庭讯问时换一种问法可能会更好,或是感到举证时改变一下证据的组织结构可能更理想,或是遗憾公诉意见讲得不够透彻,或是遗憾辩方的一大漏洞没有抓住。”正是这种遗憾促使她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每一次的自我否定,都使得她对公诉艺术的探寻进到一个新的境界。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成都市市委原书记李某某涉嫌犯罪案件指定湖北办理,王宏燕同志作为省检察院专案指导组组长负责该案的全程指导。阅卷后,王宏燕同志发现该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若干难点。古语有云“足不强则迹不远,锋不銛则割不深。”王宏燕同志查阅、筛选了近十年来《刑事司法指南》和《刑事审判参考》,收集了“两高”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仔细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的相关行政管理法规,为办案中遇到的难题找依据,做到准确适用法律。王宏燕与咸宁市检察院公诉团队共同经历了三个多月的“五加二,白加黑”的紧张工作,制作了十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对李某某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做到了在证据审查上严格把关,在完善证据上加强协调,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客观公正,在文书制作上悉心推敲,在出庭预案上加强谋划,尤其是对其重大立功情节的认定,更好地促进了对被告人的思想教育及认罪工作。庭审中,李某某几次鞠躬谢罪,成为省部级职务犯罪大案认罪悔罪的范例之一。由于她在专案指导工作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7月被省委省政府荣记个人“一等功”。

  默默奉献 脚踏实地逐梦想

  王宏燕同志十分喜爱她的工作,她为这辈子能当一名检察官感到自豪。她最喜欢的两句歌词是“我是中国检察官,为了一个信念,我把神圣的职责记心间,我是中国检察官,为了一个理想,我把沉重的使命担在肩”。在省检察院公诉处,王宏燕同志承担着大量的综合性事务工作。她有办案经验,又有文字功底,在这样的岗位上却丝毫没有“屈才”的感觉。她常常乐此不疲,将普通的工作干得有滋有味,将平常的事情做得有声有色。虽然在法庭上指控犯罪的机会减少了,但只要是工作需要,哪个岗位不是推进工作呢?从文件归档到内务管理,无不井井有条;筹备公诉会议,做到井然有序;撰写调研报告,论证有理有据;推进司法改革,措施创新具体。2006年她遴选至省院后,先后参与了两次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王宏燕同志从下发比赛通知到竞赛规则的制定;从竞赛指南的制作到竞赛题目的策划,每一步她认真思考,把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和可能出现的变数,都尽量思考周全。

  二十多年了,王宏燕同志用默默奉献的情怀,演绎着清廉如水的检察生涯,用无怨无悔的忠诚,彰显着法律的尊严和神圣。相信无论前面的道路是荆棘密布还是鲜花盛开,她都将义无反顾地走下去,为她所热爱的检察事业,增添更多的绚烂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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