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武汉多部门联合声明 企业不得借“营改增”之名涨价
01.05.2016 11:47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今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针对近期武汉少数酒店和商场借税改之名涨价,该市财政局联合市国税局、市物价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声明:企业价格变动虽属市场行为,但不得借“营改增”政策之名涨价,更不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我国自2012年开始分行业逐步推行“营改增”,本次试点的最后一批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武汉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江城涉及上述四个行业纳税人约17.6万户,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增值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低于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相比原来5%的营业税率,税负下降约40%。对纳入试点的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不同,则有6%、11%两档税率。虽然名义税率较原有的营业税率高,但纳税人购进不动产、设备、材料、服务等,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进行税额抵扣。“‘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从总体上,行业税负将不同程度降低,不应成为涨价理由。”
近期,武汉少数企业借口“营改增”提价,武汉市、区两级国税部门已开始逐户走访宣传。国税部门对纳税人承诺:“营改增”后,如企业短期内出现税负上升,国税部门将帮助企业做好分析测算和税务辅导,确保行业税负下降,共享改革红利。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01.05.201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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