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一律不批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人大高票通过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
□本报记者 周舜尧 李璟 郑玮 刘迅 张衡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占整个通航里程的1/3,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湖北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关系整个长江的生态保护。
1月21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市洪山礼堂闭幕。这次大会,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后,湖北省召开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结合省情特点 提出六大目标任务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介绍,《决定》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依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紧密结合省情实际。主要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是关于勇于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主要从湖北在长江经济带中所处的地理位置、生态地位和当前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强调了湖北的责任担当。
第二部分结合湖北生态保护的省情特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比如,在治理水污染方面,提出限制在长江干流沿线新建石油化工、造纸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关停沿江排污不达标企业。
第三部分是关于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保障措施。比如,要求规划一批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城乡环境整治等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大项目。
将加强配套法规制定
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说,《决定》是长江经济带地方人大第一件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张达华介绍,《决定》是湖北省人大专门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的,是湖北省“依法治江”的重要法治保障。《决定》既有关于加强长江生态保护的新规定,也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了硬要求。
《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等。
“这就要求我们适应长江经济带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在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对现有长江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张达华说,因此,《决定》的实施,不仅能够与已有法律法规相衔接,还可以促进我省已有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长江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决定》的实施,也为将来湖北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张达华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长江法的立法程序,很快就会进入审议阶段,我们将根据上位法的制定情况,加快湖北省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
滕鑫曜说,为保证《决定》落到实处,省人大将在近年实践的基础上,把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立法权、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打好“组合拳”。一方面,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另一方面,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将《决定》有关制度“入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严惩。
滕鑫曜介绍,比如,两年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这个决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实施效果超出预期。据第三方评估表明,决定出台后,夏季主要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与上年同比下降82.2%,部分市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已经深入人心,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建设生态红线监管平台
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水华表示,湖北省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对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议项目一律不批。
“我们将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周水华说,对占全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分类管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坚决守住守好生态底线。
“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周水华说,湖北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分区分类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
“湖北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周水华表示,将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和关闭,拆除江河湖库水产养殖围网围栏,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还将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周水华说,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土壤修复工程示范,加快黄石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周水华说,长江沿岸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其中,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实行搬迁入园;禁止审批长江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禁止审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一律暂停审批。
“将对13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周水华说,2017年底前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园区,限期完成整改,严控环境风险隐患。对于专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给予严厉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2016年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积极建言,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相关决定。
2016年1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2016年2月底
报请湖北省委同意,成立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决定草案起草论证工作。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决定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了决定草案建议稿。
2016年6月
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16年9月
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深入查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决定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2016年9月和11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2017年1月21日上午
《决定》获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