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创新意识 提高履职能力

27.04.2015  13:17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指导性文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思想观念推进创新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历史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更为光荣,责任更为重大,任务更为艰巨。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的好制度,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高度自觉,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树立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法定的民意机关和代表机关,更是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权威的监督和决定机关,在本地的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增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摒弃人大只是“走过场、走程序”和人大是“二线”等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牢记使命和责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冲破传统的思维定式,着力解决人大工作创新空间不大,不敢创新、不愿创新、不会创新等问题,从地方人大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职能出发,积极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突出依法履职推进创新

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权这个核心,着眼有效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使重大事项决定与扩大群众参与相促进、督促检查与支持促进相结合、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一是创新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是最能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项权力。更加注重全面性。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的内容,依法准确地作出决定,把党委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改革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强化调研、咨询、论证等工作程序,将调查机制、民意搜集反馈机制、不同意见的博弈机制融入审议决定全过程,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更加注重实效性。将决定职能与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重大决议决定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对决议决定督促落实工作,保证决议决定得到全面正确执行,确保科学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监督工作。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具创新活力和潜力的一项职权。强化监督意识。树立依法监督、公开监督、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并举、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并举、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举,实现形式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改进监督方式。坚持监督的多样性,在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常规方式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实践,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对于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关键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久拖不决的问题,必要时可以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的监督手段,督促问题的落实解决,增强监督实效。完善公开机制。延伸监督工作链条,将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情况以及“一府两院”落实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将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创新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把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任前审查。全面了解掌握拟任人选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人事任免议案进行初审,再提交主任会议审查,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命。完善任免程序。健全提出任免议案、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工作程序,确保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加强任后监督。把行使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效结合起来,通过视察、听取工作报告、督办代表建议、开展工作评议、履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任命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群众观,真正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三、突出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创新

坚持以代表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创新方式,优化服务,激发活力,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新服务机制。健全向代表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或参加活动、代表定期培训等制度,组织代表开展“三进三访”等丰富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拓宽代表活动的领域,扩大代表参与政务的活动面;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提升建议办成率和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代表履职尽责的热情。创新保障机制。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双向互动机制,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组织保障;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经常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维护代表合法权益,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代表活动专项经费和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对代表在例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记载归档,并在年终进行检查;建立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全面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和社会的监督,推行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和年度考评打分制度,强化代表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突出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创新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新要求,以增强科学履职能力、提高工作质效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摆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自觉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与党委思想同心、决策同向、工作同步。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行使职权。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教育,按照“三严三实”和“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好干部标准,引导人大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做到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注重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培养使用,有计划地加强对干部的提拔锻炼,增强人大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人大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运转。(应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汪继芳)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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