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增值税发票下月启用 老版发票暂可继续使用

16.07.2014  11:41

  记者昨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可继续使用。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除代表发票种类代码的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购货单位”改为“销售方”、“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