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维护费
1.为什么要开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
为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巩固和增强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2.征收堤防维护费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征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1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4〕165号)。
3.谁应该缴纳堤防维护费?
根据《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本省长江、汉江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直接保护的区域,为堤防维护费征收范围。在该类堤防直接保护范围内,所有工商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为堤防维护费纳费人。
4.什么情况能享受免缴堤防维护费的优惠政策?
堤防维护费纳费人凡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收的,其堤防维护费同时给予减免。
5. 堤防维护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者,按其缴纳的流转税总额的2%征收。
6. 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堤防维护费?
应缴堤防维护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7. 哪个部门负责征收堤防维护费?
省水利厅是本省河道堤防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堤防维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堤防维护费的征收实行委托代收制度。所有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堤防维护费,由各级地税机关随税代收。有关纳税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款数据等项资料,由各级国税机关负责提供。其中,不属于地税机关征管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其堤防维护费的具体收费机关,由当地水利部门与税务机关商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纳费人应缴的堤防维护费,由财政部门的农税机关随税代收。
8.我省地税部门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堤防维护费?
我省地税部门自1994年1月1日起受托征收堤防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