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检察院强基础转模式稳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鲁昕 金环)7月27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和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4年9月至今,汉阳区检察院共办理了198件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王某和案是其中之一。这些由该院起诉、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无一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为何能在汉阳区检察院稳步推进?2次试点经历、近6年的机制探索打下的软硬件基础功不可没。2008年,汉阳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确定为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课题的试点单位;2013年,该院又被市政法委确定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与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会议纪要》,明确了轻案快办的各项规定,也成就了彼此间良好互动的传统。
2014年9月,汉阳区检察院成为武汉刑事案件速裁程序4个试点院之一。为给刑事速裁试点工作提供硬件保障,该院主动牵头与区法院、看守所、集成施工单位反复协商,制定出将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纳入一个数据专网内实现三方音视频通讯的建设方案。10月,汉阳检察院自投资金20余万元改造办案区、购置庭审主机、网络高清摄像头等设备,在院内建设起远程视频庭审工作室,依托于专线网实现视频开庭。至今已有超过70%的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速裁审理并当庭宣判。今年2月,该院又进一步对远程开庭系统进行功能扩展,建设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实现了从检察院至看守所提审室之间的远程讯问。“前后不到1小时,汉阳区检察院3名公诉人‘足不出院’就依次完成了6件轻微、速裁刑案的讯问!远程视频提审省去了来回看守所的时间成本,实实在在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该院公诉人黄钰第一次使用该视频提审后感到特别方便。作为武汉最早实现远程视频系统提审、开庭的基层检察院,汉阳检察院的这项工作被武汉市检察院审监处写入2015年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方案,以此号召各基层院加快步伐、科技兴检。
办案人员方面,汉阳检察院在原有“轻案快办”办案小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成立了专门的刑事速裁案件办案组,安排一名主诉检察官、一名检察员加上两名书记员专办速裁案件。速裁案件被移送到办案组后,办案人员需在提审前形成处理意见及量刑建议。据该院公诉科科长、刑事速裁案件办案组组长李瑛介绍,这种“发倒笔”的办案模式使案件审查的重点放在提审前,对犯罪事实、证据的审查更加细致入微,要求公安机关补强证据更加迅速及时。
王某和被提审时,李瑛科长经过3天的阅卷、制作,直接向王某和出示了一份填充式讯问表格。这份名为《速裁程序刑事案件提审表》的表格也是该院独创。它将原来提审时要出示给犯罪嫌疑人填写的《适用速裁程序确认书》、《认罪具结书》及证据开示、申请回避、控告揭发均囊括到一起,还写明了量刑建议。王某和确认签字后,与案卷材料及《适用速裁程序建议函》共同移送至法院。这样一来,一位检察员半天平均可提审8-9位速裁案件当事人,比以前效率高近1倍。
7月27日,王某和危险驾驶案开庭。当天轮值的检察官高尚出庭支持公诉。汉阳检察院针对速裁案件及“轻案快办”案件需要大量出庭的现状,让承办检察官与出庭公诉人相对分离、轮流出庭,与公安、法院商议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开庭,高效地实现了办案资源的统筹整合。
为使速度与质量趋于平衡,汉阳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提出严格要求。一般来说,过去办理普通案件时,仅需对15类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但汉阳检察院要求承办人对所有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给出量刑建议,且只允许建议幅度范围在2个月内。李瑛对王某和案提出的量刑建议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刑罚并处罚金,最终区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为了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该院注重向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并将相关证据向犯罪嫌疑人开示,让其了解证据情况后予以确认。对有辩护人的速裁案件,如律师提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马上中止速裁程序,恢复案件正常程序办理。
“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动以来,这项工作已逐渐驶入‘快车道’,汉阳区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提出及被法院采纳率均为100%,无一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提起上诉”,汉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德胜说,“这充分体现了速裁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