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最严保护 损害生态环境 责任终身追究

30.05.2016  12:18

武汉立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最严保护

损害生态环境 责任终身追究

   长江日报讯(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韩红 田亮亮)昨日表决通过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中,对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规划与建设,做出严格规定。《条例》明确,基本生态控制线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同时,造成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条例》将“基本生态控制线”定义为“维护本市生态框架完整,确保生态安全,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条例》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其中,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确保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不受破坏,发挥其生态功能;同时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生态控制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开

   《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查询方式。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

   调整生态控制线需走法律程序

   《条例》规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因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或者上位规划修改,确需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遵循生态功能相当、总量不减的原则,确保不影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续性。

   《条例》规定,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条例》规定,造成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鼓励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园、绿道建设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公园、绿道等生态项目建设的,可以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优先启用发展备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探索建立公园、绿道等生态项目建设与配套项目准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等激励机制。

谋划大城绿色未来 武汉市努力探索绿色发展武汉路径

 

黄陂区西塞湖岸边设有界桩,并公开了“三线一路”保护规划。记者李永刚 摄

长江日报讯 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吕友明

   生态保护,武汉再次跃上一个新起点。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武汉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的城市。

   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武汉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012年5月1日起,《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发布实施,武汉成为继深圳后全国第二个以“政府令”形式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

   2013年6月2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这是全国城市中第一个关于生态控制线的“人大决定”。

   从“政府令”到“人大决定”,再到地方立法,武汉围绕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三大步”,措施步步重磅,力度步步升级。

   5年来,我市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指引下,以前所未有的措施保护湖泊,修复山体,建设绿道,打造郊野公园,“让城市安静下来”,“绿色化”成为展示武汉城市形象、体现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

   特大城市武汉,正努力探索一条践行绿色发展的路径。

   通过地方立法对生态保护进行顶层设计,锁定城市增长边界

   处于跨越发展关键时期的武汉,曾面临“大发展”与“大生态”保护的困境。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人介绍,2004年武汉编制了2005年至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当年划定的都市发展区面积在667平方公里,结果第二年底就“不够用了”。2006年7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2020年“都市发展区”面积在1030平方公里以内。这一数据在2010年提前“透支”。

   “规划屡屡被突破,严肃性到底在哪里?”“生态用地靠什么来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回忆,当时,从上到下都有个一致的看法——武汉大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国内外城市发展实践证明,划定生态控制线,实施生态功能区建设,是锁定主城边界的有效手段。

   2011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分“三步走”构筑基本生态控制线法规体系。

   第二年,市政府颁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以及坡度大于16度的山体等五类地区为生态底线区,严禁开发建设。市国土规划局据此制定了《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框定了生态保护范围和集中建设范围,锁定城市增长边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通过地方立法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管总”的顶层设计,用“法治”防止“人治”,可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限拓展。

   明确“不能做什么”,当保护和发展发生冲突时,保护挺在前面

   武汉采石历史延续百年,新城区一些山体曾4经因开矿采石而破坏、污染严重。以蔡甸为例,上世纪80年代,全区采矿场就有334家。

   2012年起,武汉市政府计划3年投入近10亿元,对江夏区、蔡甸区部分废弃矿山“整容”,这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开了先河。2014年1月,武汉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案》。今年3月22日,武汉最大山体修复工程——硃山采石场复绿工程完工。

   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一位委员回忆,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落实并不平顺,有的区想多搞些开发、发展经济,希望“开口子”,“但我们没有退路,一律从严”。

   根据市政府令,2012年5月1日之后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零准入、零审批。

   2014年8月,沿海一家公司拟在汉投资160亿元,项目落户需占用2800余亩土地,其中近300亩在生态底线区内。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讨论时认为,生态保护上的欠账迟早要还,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再大的项目也必须严格按法定图则行事。

    收到市人大的意见后,市政府重新论证,另行选址。同年,“关于开发区和新城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实施问题的整改承诺”被列入当年治庸问责“十个突出问题”。

   去年1月9日修订通过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规定,违法填湖者,不仅要恢复原状,还将承担最高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前公布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明确,每个湖泊都要划定水域控制线(蓝线)、绿地控制线(绿线)、建设控制线(灰线)和环湖道路。

   漫步湖边、畅游湖中、走进森林、登上山顶,让市民亲绿有获得感

   上月,从深圳来汉参加武汉马拉松比赛的选手闫营岗,对环东湖绿道九女墩至访梅路约8公里长的赛段印象深刻,“景色美妙,犹如水上漂”。这是我市正在打造的世界级绿道——环东湖绿道已开通的一段。

   武昌环东湖绿道规划全长28.7公里,将于今年底全线建成开放。市委市政府提出,将东湖绿道打造成最美丽、最幽静、最具湖光山色、最富人文气息的滨湖绿道,让市民“漫步湖边,畅游湖中,走进森林,登上山顶”。

   此外,我市中心城区还将建成2条绿道环,即汉口“两江一堤”环形绿道系统、汉阳地区月湖—墨水湖绿道。新城区建成5条山水特色绿道,即蔡甸后官湖绿道、江夏环青龙山绿道、东西湖环金银湖与府河湿地绿道、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龙灵山绿道、黄陂通达木兰景区群绿道。

   “生态底线区不是无人区,要让市民共享城市生态资产。”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说。昨日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规定了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公园、绿道等生态项目建设的激励扶持措施。

   建设“自然、大气、野趣、安全”的郊野公园,是我市“绿色化”建设的重要部分。2年前市政府提出,在各新城区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推进“一个郊野公园、一条环湖(环山)绿道、一个特色生态农业园、一个绿色示范乡村”生态工程建设。  

   防止湖泊成为少数人的私家花园,我市在加大湖泊保护力度的同时,注重锁定岸线,还湖于民。近年来,蔡甸区后官湖、新洲区柴泊湖、江夏区梁子湖、东西湖区金银湖等都采取不同措施还湖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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