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基层卫生人才开“实惠处方” 薪级工资倾斜

28.10.2014  10:37

  楚天金报讯 记者丁玥 通讯员黄励 江明航 彭小松

  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宣布,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创新完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岗位设置和专技人才培训培养、引进交流、聘用管理、职称评价、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多项政策,目的是引导卫生专技人才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让县乡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

   薪级工资向基层倾斜

  《意见》突破湖北省原最多不高定两个薪级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浮动工资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在国家规定薪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薪级工资,博士研究生毕业的高定4个薪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高定3个薪级,大学本科毕业的高定2个薪级,专科及以下的高定1个薪级。

  为鼓励卫生专技人才长期服务乡镇基层,规定在乡镇连续工作满8年的,浮动的薪级工资予以固定,并继续上浮1级薪级工资。高定工资人员在乡镇工作满20年后调离的,其高定工资可保留;但未满20年调离的,高定的工资(包括向上浮动工资)予以取消。

  同时,《意见》规定,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可设置1个副高级岗位,取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后可直接聘用。并放宽紧缺专业的公开招聘招考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降低学历和职称要求。

   考职称免试英语计算机

  湖北省将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专技人员副高级职称评价体系。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更多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在卫生系统中建立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价体系。对乡镇申报人员淡化论文著作,免试英语、计算机,把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基层贡献、实践经验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基层卫生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技术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依据国家指导意见,单独划定合格线,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考试通过率。《意见》提出,将在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服务经历作为省、市两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市(州)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大型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应具有在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对具有一定年限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或服务经历的三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