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

13.10.2014  18:28
  

      9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将第三条中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全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修改为“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公布实施,对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方便居民生产与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