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7地区试点医保城乡统筹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制度

17.01.2015  11:22

原标题:我省7地区试点医保城乡统筹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要求在鄂州市等7个地区陆续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管理职能整合到人社部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先行整合地区的制度运行情况看,整合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例如:2011年孝感市成立临空经济区,为适应城市化进程和失地农民身份转变的要求,2012年将新农合参保居民整体移交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该市充分考虑临空经济区原参加新农合居民缴费标准问题,出台了《关于增设一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医疗待遇标准的通知》,从制度上增设了一档缴费,缴费标准与新农合基本持平,没有额外增加老百姓负担,实现了从新农合到城镇居民的平稳过渡。制度实施2年多来,医疗待遇支付水平逐年提高。从年度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与总费用比较而言,2012年参保居民市内住院、转外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较整合前提高8.87、14.43个百分点,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据介绍,原有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不同的保障制度,分别由人社、卫生计委部门管理。由于两种制度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在制度设计特别是在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经办管理、统筹层次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导致城乡制度、管理、经办分割,资源分散、浪费,固化了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距。通过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消除了由于城乡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三分格局”,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统计、重复补贴、资源浪费的严重弊端,而且向国家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目标迈进了一步。

据人社部透露,截至目前,天津、山东、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浙江等8个省区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实行城乡统筹,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