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起统一城乡医保 省内异地就医可即时结算

16.06.2016  09:42

省内异地就医可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李亚茹)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明年起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方案,湖北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其中,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整合后,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全省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