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
一、遵循三个导向,正确把握人大工作方向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前提。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将其作为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决坚持、毫不动摇的根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服从和依靠党委领导。服从党的领导,是对党的历史地位、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点的把握;依靠党的领导,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服从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中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在服从市委领导方面,我们要做到“三个保证”:一是从政治思想上保证。要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大干部队伍中存在的 “人大工作是最后一站”、“二线思想”、“工作热情不高”、“调查研究不深入”等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方面的“四风”问题,在思想上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从工作精力上保证。要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不同时期和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分头挂靠重点工作,以足够的精力参与其中,确保市委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三是从人力上保证。要围绕服务“三大行动”等市委中心工作,选派得力干将,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完成市委交付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在依靠市委领导方面,我们要做到“三个报告”:一是阶段性工作定期报告。如人大“三会”、较大规模的代表视察调研等阶段性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以有利于党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报告,拟作出的决议、决定,内部的人事任免及其他重大问题,坚持事先报告市委,主动争取支持。二是工作动态随时报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以党组的文件随时上报市委,让市委准确掌握人大工作动态,便于了解情况,加强领导。三是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履行职责中对涉及全市重大问题时,坚持及时报告,坚决按照市委指示处理执行。
二是要坚持全力推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人大行使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就是要依照法律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变成国家意志,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使之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做到无论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任免,都坚持与市委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向,在行动上同步,全面领会市委意图,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和意见,通过人大审议决定程序,使市委的主张成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使市委的决策部署得到有力执行,从而在制度上、法律上、行动上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和干部任用意图的实现。
三是要坚持在发挥人大职能中服务党委工作大局。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我们要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以保证市委各项大局工作能够得到更好更快落实。要找准工作监督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紧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重大规划建设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财政预决算、民生事业发展等情况的审查监督,保证全市经济安全运行。要把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重要事项落实作为监督重点,及时有效地解决重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督促全市性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找准法律监督保障发展的着力点,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法定形式,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违法和司法诉讼难、执行难等现象,确保宪法法律的全面实施和行政权、司法权的依法行使。要找准效能监督推动发展的结合点,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司法公信力。
二、围绕四大权责,着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在推进武穴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历史征程中,全市各级人大肩负着光荣的使命,承担着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想更有力地服务助推武穴市发展,就要不断地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将其作为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决坚持、毫不动摇的首要追求。
(一)明确范围、规范程序,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根本的权力,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要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继续推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为不同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审议决策客观公正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要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健全集体行使职权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作用,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行使决定权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操作程序,全面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策水平。
(二)加大力度、讲求实效,严格行使监督权。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也是人大工作需要不断思考和创新的重点。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事关民生最直接的问题、事关发展最紧迫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最敏感的问题切实加强监督。要创新监督形式,继续坚持和完善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视察检查调研、审议意见督办、专项工作评议等监督手段,综合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讲求方式方法,加强与监督对象的协调沟通,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过程,达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保证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到实处。要完善监督制度,充分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监督、民主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方式,完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和具体制度,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完善机制、增进了解,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选举任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人事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和规则,继续坚持、逐步完善任前听取党委组织部门通报推荐、任后表态发言、当会颁发任命书等制度,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就职、履职、离职等全程监督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要始终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努力将党委的意图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实现党委意图与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
(四)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基础。我们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注重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定期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及时向代表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工作,把好质量关,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改进和创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方式,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注重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创新代表活动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全力抓好代表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创建工作。要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引导代表联系服务选民,全面推行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和代表履职登记考评制度,着力提升代表履职积极性。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物质、组织保障,加大人大代表行权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紧扣五项抓手,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把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其作为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决坚持、毫不动摇的永恒主题。
一是要抓学习强素质。要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为抓手,以执行落实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为载体,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要加大对全市人大系统干部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学习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知识,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不断提高市镇两级人大及其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要抓务实改作风。要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和组织人大领导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为政府抓好落实提供有力支持。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大工作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扩大层面广泛联系代表和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是要抓制度提效能。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总结以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规范办会、办文、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尤其是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关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评议、代表述职、议案建议重点督办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与上下级人大的联系机制,健全与“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四是要抓队伍激活力。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比例。要继续推行聘请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充分发展兼职委员的专业优势,着力弥补各工作委员会知识和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要切实做好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工作,充实一些年龄轻、素质好、有潜力的同志从事人大专职工作。要为镇处人大副主席(副主任)争取更高的政治待遇和配备必要的工作帮手,着力改善他们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更好地激发他们做好也钻研人大工作的积极性。要经常关心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主动征询和吸纳他们对改进人大工作的好的意见建议。要继续加强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特别是要为年轻干部的锻炼成长创造条件,在政治上多培养、工作上压担子、生活上多关心,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五是要抓指导促基层。镇处人大工作是全市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推进,需要镇处人大工作的同步跟进。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镇处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坚持镇处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经常性地邀请他们及部分人大代表共同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使他们更好地熟悉和掌握人大相关会议和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要定期召开镇处人大工作座谈会,听取和协调解决镇处人大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结合镇处实际,强化对他们工作思路的引导,帮助他们创造和放大各自的工作亮点。要深入探索和完善对镇处人大工作的考核考评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年度“优秀人大代表组”、“优秀人大工作者”评选活动,注重从机制上增强镇处党委、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武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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