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01.01.2016  20:45

鄂土资发〔2011〕137号

各市(州)、县(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通用表式等。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 .《湖北省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5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6 .《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

  7 .《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通用表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