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7月1日起施行

01.07.2016  03:30

  日前,十堰市政府办制定出台了《十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该市每年将归集13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

  《十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市区(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重点控制地表水断面水质的考核管理,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等21项。

  根据《十堰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发生较大以上水污染事故或因地表水环境管理存在问题,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约谈、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该市每年将归集13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其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年初向市政府缴纳100万元水质达标保证金(共1000万元),市政府每年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3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地表水环境管理工作。对年度考核达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并给予资金奖励和通报表扬;对达到合格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统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并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并作为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断面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从下一年度开始,将对该县市区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实行限批(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直至该断面水质连续6个月稳定达标后取消限批。(闵波 叶相成 王鹏)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