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通报8起典型案例 28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18.07.2015  13:02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茜、通讯员徐卫兴、实习生魏冯)昨日,省地税局对系统内8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28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通报的8起案例包括:

  今年上半年,武汉市江汉区地税局3名干部因中介机构非法涉税问题先后落马,武汉市局党组因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啸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将其免职。

  2014年12月,省委专项巡视组发现,仙桃市地税局在2009年9月违规减免某房地产企业近2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万元,2010年10月对另一房地产企业减免近1年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9.96万元。省地税局决定给予仙桃市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振武,仙桃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游兵想行政警告处分,违规税款现已追缴入库。

  2015年,公安县地税系统“阵地失守”。3月至5月,县地税局3名干部先后被立案调查;5月27日,县地税局2名工作人员上交纳税人礼金共3万元。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万远祥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荆州市局党组免职。

  此外,通报还曝光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带彩娱乐等5起工作纪律的典型问题:京山县地税局自去年8月以来,违规发放社保奖、征管奖励金、能级津贴;通城县地税局税源管理四分局8名地税干部和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四处原副主任科员王涛,在工作日参与“带彩”娱乐活动等,以上人员均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等处分。

  省地税局表示,今后在“两个责任”的推进过程中,将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末端,并加大督办问责力度。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