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省地税局“十条禁令”严禁地税干部插手涉税中介经营
一、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与涉税中介利益捆绑,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违规减免税,索贿受贿,非法获取利益。
五、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在办理涉税中介组织登记注册、市场准入、年检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增设环节、提高门槛、设立收费项目。
六、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将税款征收、税收检查、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职能违法委托或转交涉税中介组织办理。
七、严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违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虚报、瞒报配偶、子女从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情况。
八、严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违背回避制度,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涉税中介兼职(任职),或从事涉税中介营利性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地税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目前已将涉税中介清理工作纳入全省地税系统第三次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清查范畴,组织进行拉网式清理。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坚决“零容忍”,一律无情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切实维护地税机关形象和税收正常秩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