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地税围绕32个事项深入推进合作办税

14.08.2015  19:02
      2015年8月7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地税合作工作推进会在武汉召开,部署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局合作工作规范(1.0)》,就进一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提高我省国地税合作水平和税收工作质效进行了部署。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省地税局局长杨天然,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郑克俭、省地税局副局长邓国强出席会议,双方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纳税人代表、专家评论员及特邀监察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上报的工作专报上的批示:“国地税系统开展务实合作,充分体现了大局意识和主动作为,值得学习和借鉴”,对湖北省国地税开展合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会议认为我省国地税密切联系、通力配合,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信用管理、联合纳税服务、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推进数据信息交换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提高了征管效能,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降低了征纳双方成本。

  近年来,我省国、地税部门密切联系、紧密配合、精诚合作,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登记评定、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推进数据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合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提高了征管效能,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了征纳双方成本。根据实施方案,省国、地税局将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五大方面32个具体项目展开合作,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实现三方共赢。目前,全省已有咸宁市国、地税局签订了《涉税管理合作备忘录》,十堰市国、地税签订了《国地税合作协议》,天门市国、地税局也正在接洽合作协议的签订事宜荆州、襄阳、宜昌、黄冈等国、地税局也均联合下发了落实《工作规范》的相关文件。

  会议对《湖北国家税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1.0)版>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解读,对32项合作事项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与对口职能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落实具体举措,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切实提升合作效能。两局就深化国地税合作、建立长效机制达成共识。一是坚持以纳税人合理需要为出发点务实推进合作,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由国地税合作带来的好处。二是以合作共赢的姿态积极推进合作,绝不避重就轻,绝不分孰高孰低。三是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好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将日常联系和合作事项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务实创新。在坚持“两个不突破”(不突破法律边界、不突破职责边界)的前提下,确保完成总局既定的合作事项,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资源围绕合作重点积极探索创新。

  省国税局局长张国钧、省地税局局长杨天然分别作了讲话。杨天然局长指出,国地税合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传统税务事业发展的延伸,更是为支持好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的需要,做好国地税合作意义重大。要务实、深化国地税合作,按照国、地税联系下发的相关文件,实实在在地推进合作内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人得到实惠。

  会议现场,省地税局局长杨天然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人民日报、楚天金报、湖北日报、人民网、湖北之声、经济日报、荆楚网、湖北卫视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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