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下辖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人员、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系。承担着全省营业税等13个地方税种、6个社会保险费及7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税收协议、协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武汉市地税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区地税局局长、市(州)地税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班子成员,事前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十)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纳入省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有三级,主要包括: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截至2013年底,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91个,干部职工2.3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6万人,离退休人员0.7万人。
三、2014年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3年,是“十二五”以来湖北地税面临考验最多、挑战最大的一年,也是工作成绩最为突出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地税系统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应对收入任务重、改革压力大、工作节奏快、主题活动多、各项监督严等多重挑战,紧盯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变中求进、竞进提质”的总要求,坚持以创新驱动、用实干支撑、靠作风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中,省局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开展“三抓一促”工作受到省委书记李鸿忠等省领导肯定批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班子建设等经验在全省或全国税务系统会议上交流推广,收入质量、纳税服务、发票打假、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税收科研、普法宣传等10多项工作受到总局或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全系统有近20个单位、10多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包括省局机关在内的85个单位获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2383.37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税收完成1409.83亿元,同比增长20.2%,高于全国(12.2%)8个百分点,继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增幅排名全国第二之后,2013年位居全国第四位,若剔除营改增不可比基数,税收实际增幅达25%;社会保险费完成867.1亿元,同比增长12.5%,收入规模在全国实行税务征收社保费的省(市、区)中位列第五、中部第一;其他收入完成106.44亿元,同比增长16.7%。税费收入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93.9亿元,同比增长20.1%,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接近六成。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收收入质量通报中,省局以91.94的综合得分排名全国第一,实现了有质量的增长。
2014年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收入387,004.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215万元,省级经费预算收入94,956.76万元,由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其他收入274,092.41万元,拟动用上年结余(转)经费17,739.97万元。
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部门预算支出387,004.14万元,用于保障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税收管理活动和服务纳税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科目预算386,621.38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175,463.11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所有税务机关支出的人员经费和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1,158.27万元,包括省地税系统支出的主要用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开展纳税服务宣传和建设地方税收、规费、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平台的经费开支。包括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税收票证印刷工本费、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及运行维护费、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税收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社保征收统筹及纳税人手续费、纳税服务宣传费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预算295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科目预算87.76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3日
湖北省地税系统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湖北省地税系统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