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来了,正好出游。旅行社擅自增加景点、提高费用怎么办?在景区旅游,游客应遵守哪些规定?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法规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楚天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其中3部都涉及到旅游。市民可登录湖北省政府法制网,通过“湖北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旅行社擅自增加景点
新增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医疗服务、教育培训、商品房等22个行业的经营者义务,均作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景点、价格、日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转团、并团的,应先征得游客同意,不得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经营者擅自增加旅游景点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缩短日程安排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导游人员不得单独或者与经营者串通采取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自驾出游住旅馆,也将更有保障。根据规定,为消费者附带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旅馆,应共同确认车辆内物品及价值,若车辆或车内放置物品丢失或毁损,经营者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景区占点拍照向游客收费
或将被罚款500元
在一些风景名胜区内,常有人在景点周围圈占较好的拍摄位置,向游客坐地收费。《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向这一行为明确说“不”。
根据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区域和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禁止在景点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并向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违者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攀折花木的,将处50元罚款;采集珍贵野生植物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车辆、船只进入风景名胜区不按规定线路、地点行驶、停靠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神农架国家公园捡鸟蛋
或将面临5000元处罚
去年,神农架跻身全国首批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也纳入立法日程,日前开始征求民意。
根据征求意见稿,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定了12类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捡拾野生动物尸骨、鸟卵,禁止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禁止规模化养殖,禁止惊扰野生动物等。其中捡拾野生动物尸骨、鸟卵的,将处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的,最高将面临20万元罚款。
此外,未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入神农架国家公园拍摄影视作品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神农架国家公园的门票价格,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门票制定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主持,征求林区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