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18个边远地区可按上限发车补 各县可设应急公车服务中心

31.07.2015  10:03
          边远地区车补上限多少,车改后交通不便地区能否保留少量公务机动用车?7月29日,省车改办举行市州公务用车改革培训,就基层公车改革会遇到的疑问进行解答。省车改办要求,各地需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18个地区车补上浮1.5倍

  省公车改革方案提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应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即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方案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即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

  据介绍,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边远地区为神农架林区、郧阳区(原郧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18个县市区。

   县级可设应急公车中心

  按方案要求,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可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核定3—5辆应急用车,其他市级直属党政机关原则上每单位核定1辆,少数应急任务较重的单位可核定2辆。

  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核定应急用车3—4辆。各县可统一设立应急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核定车辆数,集中保障县级党政机关应急公务用车需要。原则上各乡镇核定1辆应急用车,少数版图面积大、交通条件差的边远山区乡镇保留车辆总数不得超过2辆。方案强调,所有保留车辆均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新增车辆。

   部分地区可保留调研用车

  车改后,一些交通不便的地区公务员下乡调研会否遇到用车难。对此方案规定,部分公共交通服务薄弱或调研及集中公务活动较多的地区,允许党委和政府保留少量调研及集中公务活动用车,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保留车型以中巴车为主,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统一管理。

  方案还明确,各级外事和政务接待部门配备的外事及政务接待用车,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进一步压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