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八不准
14.05.2015 12:58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日,十堰市局制订出台《十堰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八不准》制度,作为规范土地有偿出让行为的“负面清单”。
“八不准”包括:不准毛地出让,确保公开出让的宗地产权清晰,权属无争议,无地上附着物;不准暗箱操作,实现出让信息、出让过程、出让结果等全公开;不准在公开出让文件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件,不得利用职责和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插手干预和影响申请竞买人;不准让意向用地单位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实施前提前介入宗地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相关事宜;不准询问、打听宗地报名竞买人及涉及底价制订的相关事宜;不准在招拍挂公告限定报名期间和成交前泄漏报名竞买人身份信息、宗地出让底价等相关事项;不准违反市国土资源系统“十不准”规定,不准接受意向用地单位的宴请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各种有价证券;不准私自指定拍卖机构等。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4.05.201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