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博士为6万元酬劳替人考研究生被抓
替考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如果顺利通过,就能拿到6万元酬劳,29岁某高校在读博士续某禁不住诱惑而铤而走险。1月4日,经过缜密侦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抓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颜某和代他人考试的续某,成功打掉一个组织他人参与2015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作弊的替考团伙。
2015年12月27日,黄石市考试院工作人员在黄石市某高校2015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巡查时,发现名为戴某的考生与身份证标明的年龄不符,经过查询,该考生承认自己实际名叫续某,自己在为他人替考。
接到报警后,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治安巡防队迅速展开调查。调查中,民警得知,替考学生续某系某高校博士生,29岁,湖北咸宁人,2015年10月,她在大冶人颜某的联系下,答应为四川省成都市某医院医生戴某替考,如果能够顺利通过,她将获得6万元。26日,她已经顺利替考了一天,没想到第二天就被发现。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替考没有明确规定,替考的学生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所谓的“枪手”来说,主要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构成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给予行政处罚。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等,该司法解释于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
根据案情,该团伙已经涉嫌违法,团城山派出所刑侦队组织民警随后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2015年12月30日,远在成都的戴某主动赶到黄石市投案自首,并配合民警将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嫌疑人颜某和涉嫌代替考试罪的犯罪嫌疑人续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颜某交代,自己原是大冶市某医院医生,在读硕士期间发现替考可以“赚钱”,于是利用自己的关系为他人联系替考事宜,为此他于2013年辞掉了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续某、戴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