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中推进 在创新中突破

16.06.2015  11:17

  近年来,荆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部署,坚持在落实中推进,在创新中突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勇于探索,务求实效,亮点纷呈。

  一是坚持在抓好关键少数上求突破。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是决定性因素。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精神,市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明确69条创建工作任务,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各地区各单位。今年3月底,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全面推进法治荆门建设专题研讨班,市委书记别必雄就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市长肖菊华就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了专题辅导和安排部署。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去年12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全员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市、县两级政府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规定全年学法不得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今年2月4日和5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行政诉讼法》、《预算法》。48个市直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今年已累计开展集中学法100余次,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和常态化。出台《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试行)》,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拟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均需通过该项考试。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将法律知识作为全市领导干部政治理论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已有1673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考试,1490人合格。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二是坚持在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上求突破。为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增加了3个行政编制,经市委常委会批准法制办增设立法科,遴选了2名法学专业研究生。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市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设置了法规科,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市县两级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及律师界共有80多名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全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有533人,律师232人。荆楚理工学院成立了地方立法研究所。

  三是坚持在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上求突破。2014年9月出台《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荆政令第32号),从制度上对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监管、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规范。对重大政府合同、一般政府合同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市政府法制办直接管理和授权相关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对2013年—2014年9月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签订的政府合同进行专项清理,共计1200余件,总标的额379.16亿元,对其中的109件重大政府合同进行重点审查。2015年审查政府合同36件。制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应具备的条件、选聘程序、承办业务、解聘续聘及日常管理。市政府聘请5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每年15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举行法律顾问聘书颁发仪式。截止目前,5名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政府合同、政府文件26件,提出意见建议547条,采纳460条;参与重大法律事务协调会5次,针对金柏润公共人防工程补偿、景山房地产公司土地占用补偿、旭冉公司非法集资等重大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32条,多数意见被吸收采纳。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做好承办事务登记。

  四是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考核质量上求突破。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办法。根据省定考核指标,结合实际,修订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法,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限期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均按要求开展了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五是坚持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上求突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三年多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逐年上升,2014年达到100%,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培训,组织24个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法制科长到中院现场观摩行政诉讼庭审。常务副市长胡功民同志在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上做了《从2%到100%的转变——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探索与启示》交流发言,经验在全省推广。《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及市内各大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市本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4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2014年受理复议案件45件,同比增长60%。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审结88件。坚持行政复议行政首长告知和行政复议案件回访等制度。规范案件审理程序,重视用和解、调解、听证等方式审理案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林权纠纷等案件,全部到现场调查核实,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的情形。

  六是坚持在依法决策上求突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组织修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荆政令第30号),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五大必经程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市政府重要行政行为工作程序的意见》等文件,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国有资产处置、政府投融资、财政资金使用、土地及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事项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坚持公众参与。中心城区生态运动公园规范管理、天鹅湖公园照明设施改造升级、中心城区交通改善方案等决策事项广泛征求了市民意见。坚持专家论证。借力各类专家提供决策支持,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院士领衔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荆门已有30家。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荆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和咨询委员会,2014年完成风险评估事项311件,准予实施294个,暂缓实施10个,不予实施7个。坚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会议集体讨论、不得发文。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健全政府常务会议、规划委员会、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联席会议、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督办会议、漳河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制度,完善了议事规则。

  七是坚持在狠抓落实中打基础。坚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覆盖,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备案审查、前置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异议审查、定期清理及信息公开等八项制度,并创新性地开展了一些工作。一是坚持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审查关口前移,出台《荆门市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累计对31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前置审查;后续跟踪问效,近两年对20余件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了解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二是开展异议审查。2012年初,有网民发帖质疑“市政府为何不废止有关征地拆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称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荆价发[2010]92号文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相关规定不符,市法制办及时启动异议审查程序,要求三部门停止执行“荆价发[2010]92号”文件,市政府于当年3月出台《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确保政令畅通。三是坚持定期清理。每两年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来共宣布失效或废止文件505件,保留文件237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成立全市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各县市区均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市县两级政府已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下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评估方式、评估程序、评估范围及评估结果运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荆门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荆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做到发现问题在先,有效避免制度廉洁性风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四最四零”改革成果,在全省率先实行“目录+细则”管理,将保留的市级148项行政审批事项与市级通用目录对接,积极做好审批事项的“减、放、接、管”文章,确保审批事项减得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再造流程、再减环节、再提时效、再优服务,继续开展行政审批“四制”(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无偿代办制、连带责任制)服务改革;积极开展流动服务以及预约、延时、超前、事后等个性化服务,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和全程代办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零收费,除涉及公共资源利用及上缴上级收费外,95%的行政审批项目实现零收费,全市平均每年减少收费2亿元左右。在荆门高新区开展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建立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实现了“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探索设立市级综合审批局和创新创业服务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三证联办”,有效释放市场活力,今年一季度市场主体达到15.39万户,同比增长14.06%,注册资本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三轮审核,确定市直62个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4523项,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每年开展案卷评查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2014年组织51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评查各类执法案卷9707卷,抽查了15个执法单位的134件执法案卷,逐一提出评查意见,案卷评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审查17个执法部门报备的214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指导32个市直部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初步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行政机关(含二级单位)共59个,垂管单位16个,在编、在岗并持有执法证(含监督证)的人员3459人。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去年督促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涉案人员25人。指导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沙洋县、京山县、东宝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协调解决经费问题,全程指导督办。目前三个试点地区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推进方案,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在落实中推进,在创新中突破,更好地服务荆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调研组:魏月明、陈娟、张新兵、卢星、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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