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土地闲置费由地税代征 开发商捂地当心烫手

30.03.2015  17:42
  昨日,记者从全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湖北在全国率先实行地税代征新模式,对非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由地税部门按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开发商拿地后“”着将付出不小代价。

  省地税局负责人介绍,从4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闲置费。其中,国土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征收费用的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资金入库监管。

  此前,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征缴土地闲置费。但受制于种种因素,国土部门对土地闲置费的征收难以落实,不少地方“只打雷不下雨”。

  为扭转这一局面,2013年起,地税与国土部门在武汉、宜昌、襄阳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试点当年,三个地区地税部门累计从国土部门获取宗地信息53.26万条,发现未申报户2041户,漏征漏管户1917户,查增应税土地面积6231万平方米,查补土地使用税(含追缴以前年度税款)2.41亿元。

  目前,全省已建立宗地信息和涉税违法用地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以宗地为单位、全覆盖式的电子地籍图,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税源覆盖式管理,“以地控税”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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