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摇号抽取中标人暂行办法》

30.07.2014  20:40

  近日,黄石市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黄石市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摇号抽取中标人暂行办法》,在全市实行自动摇号系统摇号抽取中标人办法。

  一是明确公开招投标范围,禁止场外交易。办法规定,除省厅规定纳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土地整治试点项目外,全市范围内的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城区的项目和县(市)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县(市)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进入项目所在地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二是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堵塞人为漏洞。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所有检验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此编号为各投标人在本场开标会议的唯一编号,并用自动摇号系统按照标段总数1:7的比例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有效堵塞人情照顾等漏洞。

  三是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实现公开透明。招标人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采用自动摇号系统进行公开摇号确定中标人。摇号不区分标段,根据标段数(标段号不得间断)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围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根据各投标人的唯一编号,首次抽出的号码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1标段的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人摇号确定后,根据标段数,按照1:1的比例从剩余的资格审查合格入围投标人中依次随机抽取中标备选人,中标备选人不分标段,按摇号抽出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有中标人弃标,则从中标备选人中按照抽取排序依次替补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