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土地整治项目审批)
30.05.2014 04:4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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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土地整治项目审批) |
项目设定机关 | 国家 |
实施机关名称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协办机关名称 |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法律法规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下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由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6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审批范围: 1、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 2、使用省级耕地开垦费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 3、使用地方耕地开垦费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在200亩以上的项目 审批条件: 1、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 2、一次性开垦未利用荒山、荒滩、荒地600公顷以下; 3、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 4、有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 5、开发方案可行,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6、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7、有满足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技术、工程和组织保障。 |
申请材料 | 1、立项请示文件; 2、立项呈报表; 3、土地开发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6、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资金落实情况; 7、相关部门对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 8、有批准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未利用土地开发的文件; 9、项目涉及单位、集体和群众对土地权属及其调整方案的意见; 10、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图斑图; 11、平原地区不小于1:5000,丘陵、山区不小于1:2000的项目规划设计图。 |
办理流程 | 1、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立项申报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2、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将报批资料送有关处室审查; 3、在综合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耕保处对报批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合格的,由政务大厅将资料退回项目申报单位; 4、申报资料合格且符合立项条件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现场踏勘后,下达立项批复。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无法定办理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立项呈报表。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的办事服务一栏:文件及范例下载中下载。 |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 可以 |
咨询电话 | 027-87271177 |
投诉电话 | 027-12336 |
受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
常见问题 | |
实施机关 | 责任部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工作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027-87270183 |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0.05.2014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