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图”还原“蓝花裙”捡包细节 失主与其擦肩而过

05.06.2014  12:58

(武汉晚报 文/图 见习记者张扬 记者李红鹰)昨天,本报报道的《“蓝花裙”女子趁乱“顺手牵包”》(详见本报6月4日A03版报道)一事有了新的进展,武汉市公安局轨道分局黄金口派出所又从地铁录像视频中搜索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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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花裙”捡包后顶在头上

昨天,记者在该所看到了这样一段上午刚刚搜索到的视频录像:

5月30日上午10点32分:“蓝花裙”女子在地铁武昌火车站上车后,进到首节车厢左侧找了一个空位坐下。

上午10点34分:地铁尾部车厢中的乘客开始惊慌地往前部车厢跑动,“蓝花裙”女子起身蹲在地上,做出自我保护动作。

10点35分04秒:蹲在地上的“蓝花裙”女子忽然看见自己身边半米远的地方有一个咖啡色的男士提包。此时,跑动的乘客很多,她冒着被踩伤的风险,爬过去伸手将手提包拽入手中。随后,“蓝花裙”女子继续蹲在那里,用双手把提包举起,顶在头上。

10点35分20秒:地铁到达梅苑站,车门打开,“蓝花裙”女子把提包抱在怀里,转身爬出车门,站起身往外跑,与回来找包的失主葛先生擦肩而过。半秒钟后,葛先生找到了“蓝花裙”女子捡包的地方,四下寻找了一会儿未果,只好随着人流跑出了车站。

也就是说,十几秒的“时差”让葛先生丢掉了提包。

失主妈妈哭求还儿子包包

昨天,记者将“蓝花裙”捡到的提包视频截图发给了葛先生,看到照片后,葛先生立马打来了电话说:“就是这个包,烦请大家一定帮我找回来!”

为了证实自己丢的包就是“蓝花裙”女子捡到的那个,葛先生专程跑到当时买包的那个商场,拍下自己那款手提包的样式,给记者发了过来,果然与“蓝花裙”女子手上那个包完全一致。

得知武汉晚报正在帮着儿子寻找丢失的提包,昨天,葛先生56岁的母亲先后4次给报社打来电话,她哭着说:“我儿子在外面拼死拼活地工作,好不容易挣来的一万多块钱一眨眼就全没了,真希望那个捡包人知道我儿子的辛苦,早点把包还回来。”

了解到“蓝花裙”女子曾在慌乱中随手拿起自己的提包护在头上这一细节后,葛先生说,他愿意相信“蓝花裙”女子最初捡起自己的包并非出于占有的恶意,只是为了自我保护。他盼望这位捡包的大姐能够理解他的难处,把提包还给他,因为这笔钱对他真的很重要。

律师称若主动交还可减轻法律责任

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轨道分局黄金口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该所已兵分两路,一路继续从街头视频录像里搜寻“蓝花裙”女子的踪迹,根据她从地铁武昌火车站上车,从梅苑站下车这两个片区,尽量查出她的来踪和去向;另一路所里则派出警力,拿着武汉晚报在她上车和下车的这两个片区进行实地走访,希望能找到她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线索。

如果“蓝花裙”女子得知失主找包的消息,归还了提包,还会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昨天,不少读者和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记者就此咨询了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鸣,钟律师表示,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需要丢失财物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占的刑事责任。此事中,葛先生已明确表态如果捡包女子归还了提包就会谅解她,也不会去追究她的任何责任,由此,只要捡包女子尽快主动归还提包及其中的全部财物,就可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如有认识这名女子的读者在看到本报报道后,请与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联系,或与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黄金口派出所联系(电话:85396154)。

网友评论:“还了别人的东东,还是好童鞋”

昨天,本报报道引来了广大读者和网友的持续热议。

@花间柬:拾金不昧是良心,我想视频中的这个拎包女人现在或许也寝食难安吧。

@琪琪1007:阿姨,这种不义之财你都也要占啊,您家还是快还回去吧!蛮丑啊!

@听枫的人:大姐穿得这么漂亮,可别做这么不漂亮的事。

@王欣悦-欣小悦:人家打工挣的血汗钱,我相信你知道了也一定不忍心据为己有吧!希望你能自觉还包!

@武汉通晓:这位女童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还了别人的东东,那样还是个好童鞋!不还的话,你夜里能睡得着么?

@宇视科技:接力转发“拾包女”肖像,督促她快快自首,帮大叔寻回万元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