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税地税合作 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02.09.2015  08:36

  长江日报讯(记者丁雯 通讯员戴轶凡 刘明德 叶翩 曾妮)昨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将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32个项目上全面合作,并在全市的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纳税人可“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目前,国税地税合作 纳税人“市税务部门已推出相关实施方案,对日常税务办理、税收宣传辅导、纳税信用评价、办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及税收分析调查等事项列出了详细的合作“路线图”:以委托代征税款合作为例,本月就可实现。

  “国税地税合作 纳税人“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将互设窗口,依托统一申报缴税平台。比如,纳税人在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就可以把地税涉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一起交了,不用再两头跑”,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烽火通信财务部部长杨勇说,以前,企业办税要安排人分别去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到了现场,还需叫号、排队、递交材料。“今后,跑一次办税服务厅办两家事,企业更加省时省力,办税成本也降低了”。

  合作后,我市新办企业设立登记还可享受到“三证合一”的便捷,2天时间就办好所有登记手续。纳税人日常的申报、缴税,也更简单,将开展联合网上领票、快递送票、联合委托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等业务。

  以往,如果一家大型公司下设两家子公司,分属国、地税部门征管,由于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行政处罚时,可能存在差异。合作后,税务部门按照《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同一纳税人或同一事项,将执行相同的执法标准,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据了解,自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我市税务部门已探索部分合作,在东湖、武汉开发区开展联合税务登记、户管巡查、税种协作、信息交换等。

  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国税地税合作正向深层次发展,将发挥叠加效应,减轻纳税人负担,节约税收征管成本。在现有32项合作的基础上,将创新合作方式,应用互联网技术,服务本地发展。

  链接>>>

  哪些项目不再需要两头跑

  昨日,国税地税合作 纳税人“市国税、地税部门发布合作工作规范实施方案,明确32项合作具体要求、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记者发现,多项措施方便纳税人,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联合设立登记:任一方均可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当场发放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件。

  联合办税服务: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施,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

  委托代征税款合作:双方互相委托或共同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重点是地税局委托国税局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时,代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

  联合开展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对涉及双方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联合开展检查。

  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分属国税、地税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记者丁雯 整理)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