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24.08.201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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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这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见》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且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