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今起实施

02.03.2015  10:08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墨、通讯员张珊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下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这部“光谷基本法”,将助推光谷在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月15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共49条,覆盖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9个方面。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下放审批权和改革创新的容错免责,成为最大亮点。

  依托《条例》,光谷将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鼓励创新创业。在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制度改革上,示范区内的高校院所可自主处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至少70%归项目完成人,不设上限。同时,支持科技成果入股、折股,倡导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将“知本”价值最大化。

  光谷现有八大园区、近3万家企业,以往许多审批要跑省市多个部门解决。《条例》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将赋予示范区更多自主权,凡涉及示范区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市部门放权管委会自主实施,实现“企业审批办事不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