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12月份涉税违法犯罪曝光案件
一、荆门市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偷税案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荆门市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度、2013年度税收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营业税减免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列支不能税前扣除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等方式,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2846684.07元。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处罚:补缴税款2846684.07元,罚款1558796.68元,加收滞纳金448504.43元。
二、恩施州中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来凤县分公司偷税案
2014 年 7月,恩施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恩施州中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来凤县分公司2012-2013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采取少计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共造成少缴税款396454.26元。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补缴税款396454.26元,罚款277517.99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咸宁市鑫丝路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2年4月,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日常稽查过程中发现,咸宁市鑫丝路纺织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经查,该公司在没有实际购销行为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税额389482.20元;开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税额423796.90元。
截至目前,该案已由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
四、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保康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10-2012年将炸材提供给该公司以外的磷矿石开采单位使用,未记销售,少申报应税销售额646091.28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09835.52元。
保康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3年6月8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少缴的增值税109835.52元,按规定加收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54917.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