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意见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

28.07.2017  07:57

近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积极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工作,积极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

意见》坚持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为引领,围绕规划引领、用地政策、审批流程、责任落实等四个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优化,提出了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的具体意见。

一是保障用地需求。优先将自贸区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项目用地空间需求。实行适度宽松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项目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意见》支持自贸区所在地通过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鼓励对自贸区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并在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减免。对省级、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意见》对自贸区物流业用地和地下空间利用也给予了政策优惠。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意见》要求自贸区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开辟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同时进一步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合并重复审查事项、简化建设用地申报资料,预审申报资料从17项减为8项,建设用地审查时间从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12个工作日,预审批复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四是抓好责任落实。《意见》要求自贸区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千方百计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态度敷衍塞责的,省国土资源厅予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国土资源部门服务自贸区建设工作落在实处。

2017年7月27日